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遴选工作启动,附申报条件|环球关注

来源: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3-07-06 11:27:09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6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促进大数据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遴选工作。

| 申报主体

大数据产业优秀标杆包括大数据优秀企业、大数据优秀产品、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大数据优秀应用案例四项(以下简称“四优”标杆),各项申报主体分别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大数据优秀企业由从事数据采集与开发、归集与存储、加工与处理、交易与流通、应用与服务、安全与管理等相关业务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

(二)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三)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四)大数据优秀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 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企业: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企业发展良好,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拥有技术先进、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形成多个可复制推广的大数据应用案例,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秀产品(服务):产品(服务)技术先进并实现产业化或应用部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可持续稳定的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优秀解决方案: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或重点行业等领域形成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完整的技术路线和策略,行业特点突出,技术架构先进,具备可复制性,对其他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四)优秀应用案例:围绕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以及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建成投用并取得明显应用成效的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含平台、系统、场景等),且具备较强的复制推广价值。

责编:陶纪燕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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